一、子女名下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子女名下的財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或者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該怎樣防止對方暗中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 1、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一旦發生夫妻關系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輕易的將財權交給對方處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要提高警惕。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榍柏敭a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但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于我國傳統而言,是個挑戰,或許婚前的財產協議或者公證給婚后的生活帶來潛在的不良影響,但是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公證,對于保護一方的財產而言,確實為最好的方式。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在另一方準備提起離婚,準備材料前,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