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網絡賭博涉案金額總是如此巨大,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動輒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看看賭博可能設計的罪名你就明白了! 賭博罪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網賭”依托網絡平臺,設置隱蔽、操作簡單、支付快捷,讓人先甜后苦、逐步上套、難以脫身,更具危害性、傳播性、成癮性。 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相比于傳統賭博而言,網絡賭博隱秘性強,輻射性廣,其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利,為賭博網站充當代理,發展會員,并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實則是犯下開設賭場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洗錢罪
刑事案件“黃金37天” 通過以上不同的罪名可以看出,網絡賭博涉及到的是一個龐大的上下游犯罪鏈。無論參與到哪個環節,一不小心都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時間就是生命,更有“黃金37天”的說法。先讓我們簡單了解一下,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最長有37天時間,即刑事拘留最長30天加提請批準逮捕最長7天。因此,該37天是刑事辯護的黃金37天,這37天將決定犯罪嫌疑人的命運,但是很多當事人家屬認為在這個階段聘請律師毫無作用,導致很多案件錯過了最佳的處理時間,不得不讓人扼腕嘆息。接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在案件中起到以下作用: 會見
代理申訴和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并提出意見
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