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歸未成年孩子所有,但是其法定監護人負有保管的責任。
在不同情況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并不必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也不必然歸于哪一方。如果夫妻都愿意將財產送給孩子,且已經達成了合意,則該存款歸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但是,若僅是以孩子的名義存在其名下,并未實際贈與子女,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未成年買房子可以寫自己名字。買房并未限制購房者的年齡,所以未成年人買房是可以寫自己名字的。但是未成年人買房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辦理。有很多家長買房也會選擇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小孩名下,這種情況也是可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十八歲以下的自然人屬于未成年。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