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條規定了可判處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種,具體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并不是為了滅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