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資拘留多久 非法集資拘留不超過37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拘留之后,就涉嫌到是否繼續羈押,如果繼續羈押就得報請逮捕,批準逮捕的話,最短羈押2個月;如果是監視居住的話,可以最長6個月;如果是取保候審的話,最長1年。區別不同情況,遞交到法院的時間就不同了。 二、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集資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快車提醒,非法集資刑事拘留要滿足以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包括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